台灣幫助新創,不能只將「設立三年內」當標準,應根據新創企業發展的三個階段,給予適當資源,才能降低風險,提高成功率。
近兩年,台灣各界熱衷討論要如何幫助新創,但無論是學界、媒體,乃至政府,對「新創」的定義普遍太過模糊,造成討論經常是雞同鴨講。我試著進一步展開這個字,並且加以定義,希望能夠解決上述問題。
台灣政府對新創的定義,是創業三年內的公司。這是一條黑白分明的界線,但卻是一個相當糟糕的分類方式。創業三年內的公司,可能一事無成,也可能營收數十億;可能還是創業者一人獨自努力,也可能員工已破百。因此,用三歲以下的稚齡來定義這類企業,對後續的討論其實沒什麼幫助。
所以,我們應該改變策略,用體質去分類企業,才能更準確的探討相關議題。
在創投行業中,大體上把企業生命週期分為五個階段:從公司草創到找到可規模化商業模式前,稱為「種子期」;找到可規模化商業模式後的快速增長階段稱為「成長期」;長成中大型企業後便進入「掛牌準備期」;成功IPO後則稱為「公開交易期」;接著,當產業變遷或公司經營不善則會邁入「衰退期」。
所以新創公司可以是種子期、成長期或掛牌準備期,而這三個時期的體質、特性、需要的資源,都有極大差異。
從零到一的種子期公司,必須找到可規模化商業模式,才能晉級到下一階段。因此,他們需要的不是資金,而是知識、啟發,以及嘗試與犯錯的空間。種子期公司風險非常高,能跨到下一階段的機率因國情而有些差異,但總體而言不到一%。
從一到十的成長期公司,已找到可規模化商業模式,需要快速增長客群與量體,建立規模門檻、網路效應,以防禦先行者與後進者的模仿。他們需要資金、人才去支應成長,但相較於種子期,風險已大幅下降,能夠跨越的概率通常大於一○%。
從十到二十的掛牌準備期公司,已稍具規模,但需補強公司治理、財務數字準確性、內控內稽,才能邁向公開市場。此時期的成功率,往往大過三○%。
所以新創公司風險不一定很高,每個階段所需資源也大不相同。以後討論如何幫助新創時,可以拆解為上述三階段,分開論述,就不會牛頭馬嘴、混亂迷惘。
|